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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小编 日期:2025-12-11 02:09:58 点击次数:

信息摘要: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25年12月3日以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至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车万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陕西新能联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防爆无轨胶轮车采购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陕西新能联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无轨胶轮车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车万里先生、黄爱民先生、樊福锁先生进行了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公告《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25年12月22日、12月2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内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陕西新能联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联慧”)签订关于防爆无轨胶轮车的产品买卖合同,出卖人为公司,买受人为新能联慧,合同总金额预计为60,504,000元。

  公司拟与新能联慧签订关于防爆无轨胶轮车的产品买卖合同,出卖人为公司,买受人为新能联慧,合同涉及标的无轨胶轮车产品预计共86台,总金额预计为60,504,000元。

  鉴于上述交易对方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1、新能联慧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郭峰;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秦创原航天新经济科技园6号楼8层802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矿山机械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矿山机械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安防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特种设备出租;特种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轮胎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助动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土石方工程施工;装卸搬运;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2024年度,新能联慧经审定资产总额为1,482.36万元,净资产614.72万元,营业收入3,008.67万元,净利润187.04万元。

  本次交易的标的是公司无轨胶轮车产品,预计共86台,总金额预计为60,504,000元。

  到货验收一个月内,由新能联慧向公司支付部分货款,设备运行3个月,新能联慧最终验收后,再行支付部分货款,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尾款,期间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三包”职责。

  公司拟与新能联慧签订关于防爆无轨胶轮车的产品买卖合同,推动公司产品多元化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1、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陕西新能联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防爆无轨胶轮车采购合同的议案》。

  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车万里、黄爱民、樊福锁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柴昭一、耿洪彬、惠鹏及独立董事王鲁平、马晨、沈灏一致审议通过此项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2、在2025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王鲁平、马晨、沈灏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详细了解了该事项发生的背景,审慎地分析了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产生经营的影响,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遵循了市场原则。公司与新能联慧进行无轨胶轮车交易符合双方需要,也符合公司的多元化发展战略,合乎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至股东会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遵循了市场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推进产品多元化发展,合乎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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