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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玛智控(688570):天玛智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作者:小编 日期:2025-12-12 11:52:43 点击次数:

信息摘要:

天玛智控(688570):天玛智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亿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煤科天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科天玛”)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煤科天玛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0,8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37.8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2,860.1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823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鉴于募投项目“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煤科天玛,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依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5亿元向煤科天玛增资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前述增资款项全部计入煤科天玛的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煤科天玛的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至5.3亿元,煤科天玛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金属材料销售;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 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 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绘图、 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 其他通用仪器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 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软件开发;计算机

  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分 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煤科天玛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与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天玛智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增资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煤科天玛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天玛智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亿元向全资子公司煤科天玛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与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天玛智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亿元向全资子公司煤科天玛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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