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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传动(920454):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份

作者:小编 日期:2025-12-16 14:07:45 点击次数:

信息摘要:

同心传动(920454):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许昌同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同行工贸”)于 2022 年 10 月 08 日在河南省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其中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传动”)持有同行工贸股份比例为 51%,诺颐曼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颐曼”)持有同行工贸股份比例为 49%。

  同心传动与诺颐曼于 2025年 12月 12日 签署《许昌同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同心传动向诺颐曼转让其持有同行工贸的 2% 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诺颐曼以自有资金受让标的股份。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6.00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同心传动持有同行工贸 49%的股份,诺颐曼持有同行工贸 51%的股份。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交易的比例要求,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公司出售同行工贸公司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标准,因此,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注册地址: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 668 号 202 室-21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 事代理记账),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橡胶制品销售;密封件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汽车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传动”)占比 51%,诺颐曼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占比 49%。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本次股权出售完成后,公司不再是同行工贸控股股东,同行工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同心传动向同行工贸提供的借款期限确定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股东诺颐曼同意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且担保期限与借款期限保持一致,同步到期。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截止 2025年 12月 12日,公司共计向同行工贸提供借款 400万元。

  根据许昌同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5 年 11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财务 数据为参考依据,经友好协商,确定公司本次转让同行工贸 2%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6.00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1、甲方同意将持有许昌同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的股权共6万元(陆万元整)出资额,以6万元(陆万元整)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协议完成后甲方持有同行工贸股权比例为49%,乙方持有同行工贸股权比例为51%。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 6万元(陆万元整)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股权的转让款。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同行工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认许昌同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按出资比例及公司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1、股权转让后的同行工贸董事会由3人组成,甲、乙双方均有权选举、提名、推选董事人选,甲方推选董事1名,乙方推选董事2名。

  2、股权转让后的同行工贸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如鉴证或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印花税等费用),由交易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同行工贸各执两份,其余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次交易系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规划作出的决策,实现公司资源更有效的配置,有利于公司实现战略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跟进本次交易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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