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引导电力用户更好响应电力系统调峰需求,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并从2025年5月1日开始执行。那么,这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是否会影响居民用户?针对这些问题,近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进行了解答。
分季节划分峰平谷时段,调整后夏季峰平谷时长分别为10、8、6小时,春秋季峰平谷时长分别为7、7、10小时,冬季峰平谷时长维持8小时不变。
调整尖峰电价执行时间,取消12月、1月尖峰电价,将7月、8月尖峰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同时,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其他月份连续三日最高气温35°C时,第三日启动尖峰电价。
暂停电网送出受限区域尖峰电价,考虑到攀枝花市、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电网送出受限,电力供需形势宽松,暂不执行尖峰电价机制。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污水处理厂、用电容量50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7-8月将全月均执行尖峰电价政策,尖峰时段为13:00-14:00、21:00-23:00。其他月份日最高气温35°C时,启动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与7、8月一致。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此次调整不影响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电价政策时段维持不变,仍为23:00-次日07:00。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充电设施用电,按《通知》规定的峰平谷时段执行。其余执行范围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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